关于做好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代偿
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市属高校:
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,北京市对符合条件毕业生实行学费和贷款代偿。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材料报送工作
(一)申请代偿资格
各校对毕业生申请代偿资格材料进行初审,并报我中心复审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:
1.《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)原件两份;
2.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;
3.《20 年北京市属高校边远山区就业代偿申请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代偿申请汇总表》)原件一份。
(二)申请代偿资金
毕业生取得代偿资格后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获得代偿资金,由各校负责发放给毕业生。
公办高校在审核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基础上,及时将自行申请的代偿资金发放给毕业生。同时将《20 年北京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边远山区就业代偿资金明细表》(以下简称《资金明细表》)和《20 年北京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边远山区就业代偿资金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资金汇总表》)原件各一份报我中心备案。
民办高校和首钢工学院代偿资金仍由我中心负责拨付。资金拨付前,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资金明细表》原件一份;
2.《资金汇总表》原件一份;
3.申请拨款报告一份,包括本校所有进入三年代偿周期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、应拨款总人数和总资金数。
(三)材料填报方式及时间
1.《申请表》直接在电子表格上填写并打印。
2.《代偿申请汇总表》需进入“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(资金申请”填写,我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并直接从系统打印。
3.《资金明细表》需进入系统“资金数据录入”填写,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并直接从系统打印;《资金汇总表》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直接从系统打印。
4.9月15至30日集中在系统上传数据并报送所有纸质材料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各校应认真组织,广泛宣传,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知晓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代偿政策,实现应偿尽偿。
2.各校学生资助部门具体负责,需做好以下工作:一是协调校财务等部门,做好毕业生学费等信息核实和资金发放工作;二是提前与贷款毕业生沟通,确保代偿资金优先偿还贷款;三是主动核实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。
3.各校需按时完成材料报送,并备份学生提交的《申请表》、就业协议书。
联系人:李嘉勤
联系电话:83551285
地址:西城区白广路18号西楼207
附件:《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
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
2020年8月27日